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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互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星光互动公司)是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的执行机构,是我国第一家按商业化模式从事网络版权服务的专业机构,主要为电信运营商及互联网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网络版权服务。星光互动公司自2000年8月开始筹建,至2006年2月10日被正式批准设立,前后经历了6年多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逐步摸索开发出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版权服务模式:即“星光模式”。星光模式的核心思想是价值发现、资源增值、因地制宜、求实创新和互惠双赢,它是在借鉴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网络版权状况的复杂背景和实际情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信息等各种手段方法,采用创新方法解决网络版权问题的系统方案。星光互动公司的网络版权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版权审核和备案服务、公告服务、版权代理服务、咨询研究服务和风向标服务,核心业务是版权审核和备案服务。星光互动公司为解决我国网络版权状况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利用互联网络信息和计算机数据库等高新技术,投资开发建设了专业化的“影视作品备案审核平台”和“音乐版权认证系统平台”,这两个平台的建立有利于建立网络正版影视、音乐作品数据库,有利于正版作品的流通,开创了我国网络版权服务的先河。强大的实力、全面的服务、创新的方法、有效的手段和灵活的机制使星光互动公司成为我国网络版权服务事业的一支充满活力的排头兵和生力军。
星光互动公司目前客户主要有中国网通、中国电信、新浪公司、迅雷公司等。
星光互动公司目前协助审核机构主要有美国电影协会、日本振兴贸易机构、韩国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法国驻华大使馆、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香港影业协会和国内的版权人等。
星光互动公司作为我国第一家按商业化模式从事网络版权服务的专业机构,致力于网络版权服务的商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解决网络版权问题的有效手段或途径,秉承“求实创新、信誉至上、追求卓越”的经营宗旨,愿与社会各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精诚合作,积极探索有效的网络版权服务模式,为我国妥善解决日益严重的网络盗版侵权问题而携手共创未来。
注: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为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属机构,是由网络运营商、内容服务商、著作权人三方共同发起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自律组织。网络版权联盟于2005年1月28日在,选举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卢麟担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主任委员,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处长段玉萍、金山软件公司总裁雷军、TOM互联网集团总裁王雷雷、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勇担任副主任委员,星光互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斌为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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